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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辉集团因服务合同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9.725万元

10月21日,据企查查和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旭辉集团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来源:城楼网作者:李霞2026-10-217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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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据企查查和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显示,旭辉集团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图片来源于企查查)

公告显示,该案案号为(2026)赣0302执1529号,立案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发布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执行依据文号为(2025)津赣0302民初5986号,执行标的397251.79元,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事项源于江西在途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旭辉集团的服务合同纠纷:2025年5月,江西在途公司起诉旭辉集团,一审法院判令旭辉集团支付服务款394147.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服务款未付,最终形成约39.725万元执行标的。

旭辉集团在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与江西在途公司正积极协商和解方案;上述失信事项金额较小,公司经营正常,对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曾位列头部阵营的房企,旭辉集团当前仍处于债务化解与保交付阶段。市场人士指出,单笔不到40万元的失信记录本身金额有限,但“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仍折射出出险房企在小额应付账款、诉讼执行及财产申报环节的管理压力;相较而言,其存续债务展期、项目公司逾期及销售恢复情况,更关乎偿债能力修复。

责编:李霞
编审:莫非
监制:张立果
出品:城楼网/城楼财经
标签:楼市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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