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主贷人如何提取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发布操作指南,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减轻职工还贷压力。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指南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前还商贷需满足以下条件:主贷人须为贵阳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人;主贷人名下该笔商贷未结清;同时,须取得商贷银行同意提前偿还该笔贷款的证明。
在具体办理方式上,指南明确了两种情形。对于已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的商贷,若主贷人想先用自有资金提前还款,次月公积金中心将把主贷人所偿还的贷款资金从其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约定银行账户;若主贷人不想动用自有资金,则需先申请终止该笔商贷的“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再办理提取公积金提前偿还本金。对于未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的商贷,主贷人可持所需材料前往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笔商贷剩余本金,且每次提取时间间隔须满12个月。提取资金须在30日内用于偿还商贷,并提交还款凭证。
此外,贵阳公积金中心还提供了便捷的委托代办服务,主贷人可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或APP进行授权。目前,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及贵安新区直管区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均已纳入合作范围。


